各乡镇、县经开区,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全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县深化省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3年度县级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9年以来,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达到《枞阳县文明单位标准》(见附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组织的单位,可自愿申报参评。学校原则上参加文明校园评选,社区归入文明单位评选序列。
县级文明单位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三年一届,自发文命名当年起连续三年享有荣誉称号,届满后均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
三、申报程序
1、自查申报。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对照《枞阳县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见附件2)和《枞阳县文明单位负面清单》(见附件3)进行自测,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于2020年10月9日前向县文明委提交纸质版《枞阳县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和近三年来精神文明建设汇报材料(不超过2000字,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县文明办邮箱:zyxwmb2016@126.com。各单位在申报期间,要将本单位申报情况和县文明办联系电话(0562-3211750)等,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2、考核检查。县文明办对照《枞阳县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和《枞阳县文明单位负面清单》采取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统一征求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综合评判后提出建议名单。
3、命名表彰。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县文明委会议研究后进行命名表彰。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以文明单位评选为契机,总结经验、提升实效,营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全员参与的职工文化,进一步推深做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真正把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要不断拓展文明单位覆盖面,注重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倾斜。
3、严实作风,务求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践行群众路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使评选过程成为提升工作水平、实现共建共享的过程。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县文明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单位,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附件:1.枞阳县文明单位标准
2.枞阳县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3.枞阳县文明单位负面清单
4.枞阳县文明单位申报表
枞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